广东专插本民法考试大纲
想要报考专插本民法的同学们看过来哦,你们的福利来咯,今天广东专插本特意为大家带来广东专插本民法考试大纲的详细讲解,希望能帮助大家备考顺利哦。
Ⅰ.考试性质
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是由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科插班生考试应有较高的信度、较高的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
一、考试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能运用民法学基本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
一、民法总论 | |
考核知识点 | 考核要求 |
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和效力 | 识记 |
2.民法的基本原则 | 理解 |
3.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 理解 |
4.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保护 | 理解 |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监护 | 理解 |
6.法人制度概述;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为、法人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理解 |
7.合伙的概念、分类、合伙企业 | 理解 |
8.民事权利的客体 | 识记 |
9.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为的成立与生效;意思表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司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 应用 |
10.代理概述;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权的消灭 | 识记 |
11时效概述;诉讼时效 | 应用 |
12.期限的种类、确定和计算 | 理解 |
二、人格权 | |
考核知识点 | 考核要求 |
1.人格权概述 | 识记 |
2.人格权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 | 理解 |
3.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 理解 |
三、物权 | |
考核知识点 | 考核要求 |
1.物权的概念、特征 | 理解 |
2.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 理解 |
3.物权的分类;物权的保护 | 识记 |
4.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理解 |
5.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所有权的种类 | 理解 |
6.所有权的取得、行使、转移和消灭 | 应用 |
7.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应用 |
8.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 识记 |
9.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准共有 | 应用 |
10.共有财产的分割;因共有而产生的共同债务 | 理解 |
11.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 应用 |
12.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应用 |
13.占有的概念、分类 | 理解 |
14.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 | 理解 |
四、债权总论 | |
考核知识点 | 考核要求 |
1.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分类 | 识记 |
2.债的履行概述;债的履行原则;债的履行分类 | 理解 |
3.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 | 理解 |
4.债的担保:保证;定金 | 应用 |
5.债的转移概述;债权让与的条件和效力;债务承担的条件和效力;债的概括承受 | 理解 |
6.债的消灭 | 理解 |
五、合同 | |
考核知识点 | 考核要求 |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 | 识记 |
2.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 理解 |
3.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 理解 |
4.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 识记 |
5.合同的条款和形式 | 识记 |
6.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应用 |
7.缔约过失责任 | 理解 |
8.合同的变更;合同解除 | 应用 |
9.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方式、归责原则、免责事由 | 应用 |
10.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 | 应用 |
11.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的撤销;赠与合同的终止 | 理解 |
12.借款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理解 |
13.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理解 |
14.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 理解 |
15.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理解 |
16.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理解 |
17、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效力;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效力 | 理解 |
18.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理解 |
19.仓储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理解 |
20.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理解 |
21.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理解 |
六、侵权行为法 | |
考核知识点 | 考核要求 |
1.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 | 识记 |
2.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 识记 |
3.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 应用 |
4.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 理解 |
5.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抗辩事由;诉讼时效 | 应用 |
6.一般侵权行为;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特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媒体侵权;商业侵权 | 应用 |
7.特别侵权行为;公务员侵权行为;物件致害侵权行为;事故侵权行为 | 应用 |
8.产品侵权行为;危险活动和危险物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侵权行为;动物致害侵权行为 | 理解 |
9.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双方责任的公平责任;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 理解 |
10.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 理解 |
11.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偿;精神损害赔偿 | 理解 |
本大纲考核要求中的“识记”“理解”“应用”的具体含义是:
识记:对所列知识要求知道其内容及含义,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
理解:对所列知识要求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
应用:对所列知识要求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综合、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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