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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

编辑整理:广东普通专升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今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为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领导
        (一)各高等学校要成立以学校主管校(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的密切配合与联系,并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
        (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选派招生工作人员。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
        (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院校招生负责人必须妥善保管广东省招生办通过机要通信寄送各院校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登录密码。录取期间各高等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录取期间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加强网络实时监控,确保管理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

二、切实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院校应认真细致做好远程网上录取的准备。凡存在网络等故障影响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及时与当地可以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取得联系,由院校所在地附近的高校帮助解决。
        (二)为便于联系、沟通有关录取事宜,请各高等学校认真填报《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通讯联系方式》表(见附件1),并于4月27日前传真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020-38627917。表上已确定的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在录取期间原则上不要更改(确需更改的,请及时通知省招生办)。录取期间,各高等学校需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保持通讯畅通。
        (三)我省高校网上录取管理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是:win2000或以上操作系统、微软IE6.0以上的计算机即可。打印录取名册时需安装Java插件,插件在广东省招生网站中下载。登录系统时,不能通过代理服务器联网访问广东省招生网站。要注意本地机的个人防火墙或其他安全系统的设置,保证广东省招生录取站点是安全受信任的站点。各高等学校请认真执行《关于广东省普通高考网上招生网络环境和网络运行管理要求的通知》(粤教信息〔2002〕7号)。

三、网上录取时间安排
        调整计划时间:4月27日。
        录取时间:4月28-29日。其中:28日8:00-17:00高等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29日8:00前高等学校必须确定录取考生,并清退不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17:00 前全部录取工作结束。
        考生资料送审及打印录取名册时间:5月5-6日。
        请各高等学校务必按照网上录取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网上录取的业务咨询电话:020-38627812,审核业务咨询电话:020-38627832,技术咨询电话:020-38627912、38627917。

四、网上录取工作程序
        (一)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操作使用说明,可在网上下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网上录取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bkcb。
        (二)各高等学校招生负责人(组长)使用广东省招生办寄送给各高等学校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录取系统。
        (三)各高等学校的计划调整,请及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的“申请调整计划”功能与广东省招生办联系。凡需增减计划的高等学校,请于4月27日上午12:00前将盖有院校公章以及省教育厅规划处同意增减计划的公函传真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传真号:020-38627829),在网上进行增减计划的操作,然后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网上批复。各专业计划调整也必须同时进行。
        (四)需由系(专业)负责参与录取的高校,院校招生负责人可创建组员并定义组员的登录密码。组员使用组长定义的帐号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电子档案的审阅工作。如招生计划不多,组长可直接进行阅档、录取。
        (五)高等学校招生负责人直接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由组员确定的建议录取或建议退档的名单,要先提交给组长,由组长确定后再提交给省招生办核准备案。
        (六)广东省招生办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的规定,对高等学校提交的拟录取或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退回给高等学校复议。高等学校对广东省招生办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录取、退档与否后提交给广东省招生办;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退档给高等学校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七)录取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后,由广东省招生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两份,各高等学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录取考生的档案(含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审核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省招生办在录取名册上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一份交录取院校,另一份省招办存档。同时,由录取院校按实际录取新生数提供录取通知书给省招生办加盖录取专用章。
        (八)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新生户口管理按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2003〕186号}的规定执行。
        (九)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广东省政府批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请各高等学校在报送录取名册前按实际录取人数,凭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省考试院将以邮递方式邮至学校)汇出网上录取费,并将银行信汇单或收据复印件送省招生办录取现场交验。录取现场不收现金录取费,请各招生学校不要带支票或现金到录取现场。未缴纳考试费及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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