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
各本科插班生考点:
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考试考务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场及周边环境的要求
1.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可根据情况设若干人,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考点主考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有关负责人担任。
2.在考场门口挂横额“二○一三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考场”;竖彩旗。
3.在考场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风考纪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考试时间表、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示意图等。
4.试室周围设置警戒线,警戒线与试室之间距离由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防闲杂人等围观、接触到试室为准。
5.试室应采光通风良好、安静清洁、设施较为完善,有利考试。
6.每个试室(按30人计)监考员不得少于2名。
7.试室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
8.考场必须提供考试用并印有考点名称的草稿纸,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
二、关于考生入场和提前出场的时间规定
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三、监考员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保密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不徇私情,能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3.认真负责并熟悉考试业务流程,秉公办事,有较强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
四、监考守则
1.监考员要佩带《监考证》,要认真执行监考守则,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统一指令》(见附件1)要求,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35分钟)到考场保密室领取试题、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密封工具等物品,并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核对考生身份。开考前十五分钟分发答题卡、条形码,并指导考生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第一科考试开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并逐份检查清点后分发试卷。每科考试开考后,监考员要逐个检查考生与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检查考生答题卡(答卷)上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是否正确,同时核对条形码与考生信息是否相符以及条形码是否粘贴在指定区域。
3.监考员在每科考试开考30分钟后,用红色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并在主观题答题区域注明“缺考”字样,将考生条形码贴在考生答题卡的指定区域,并在考场记录表上记录缺考考生的考生号,然后将全部考生的身份证收起,集中放在讲台上代为保管。
4.监考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并马上报告主考。
5.考生因答题卡污损等原因要求更换时,监考员须在作废答题卡上用红色圆珠笔写上“作废”两字,撕毁作废卡上的条形码,并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中,记录更换张数及原因、考生姓名、考生号。更换的新答题卡,可不贴条形码。
6.监考员发现考生作弊时,应立即制止其作弊行为,并做好取证工作和考场记录。如考生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经主考批准,可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7.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身体不适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止考试。
8.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宜,不准抄题、做题,严禁将试卷传出考场。
9.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员应宣布考生停止答卷。逐个验收答卷无误后,发还考生身份证,允许考生逐一离开考场。监考员必须在试室内当场密封答题卡(答卷),密封后送交考场试题收发员验收。草稿纸、作废及备用答题卡、试题不要装进答题卡袋,打包后全部交考点办公室检查员验收后,由考点保密室封存。
10.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试室的监考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期间,监考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室。考点要有巡视员巡查考场秩序和监考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11.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妥善处理考场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并及时向考点负责人请示汇报。
五、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考生不得穿制服进入试室考试。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试室。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35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左上角处以便监考员核验。
5.属省统考科目的,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和考生号,将考试用条形码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属非省统考科目的,考生应在试卷(答卷)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否则,按规定取消考试成绩。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六、值班工作
1.考试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派出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或教师到考点值班,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2.各考点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值班工作,各考点保密室值班电话于3月7日前上报高招处。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2月27日
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考试考务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场及周边环境的要求
1.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可根据情况设若干人,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考点主考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有关负责人担任。
2.在考场门口挂横额“二○一三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考场”;竖彩旗。
3.在考场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风考纪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考试时间表、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示意图等。
4.试室周围设置警戒线,警戒线与试室之间距离由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防闲杂人等围观、接触到试室为准。
5.试室应采光通风良好、安静清洁、设施较为完善,有利考试。
6.每个试室(按30人计)监考员不得少于2名。
7.试室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
8.考场必须提供考试用并印有考点名称的草稿纸,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
二、关于考生入场和提前出场的时间规定
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三、监考员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保密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不徇私情,能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3.认真负责并熟悉考试业务流程,秉公办事,有较强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
四、监考守则
1.监考员要佩带《监考证》,要认真执行监考守则,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统一指令》(见附件1)要求,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35分钟)到考场保密室领取试题、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密封工具等物品,并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核对考生身份。开考前十五分钟分发答题卡、条形码,并指导考生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第一科考试开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并逐份检查清点后分发试卷。每科考试开考后,监考员要逐个检查考生与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检查考生答题卡(答卷)上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是否正确,同时核对条形码与考生信息是否相符以及条形码是否粘贴在指定区域。
3.监考员在每科考试开考30分钟后,用红色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并在主观题答题区域注明“缺考”字样,将考生条形码贴在考生答题卡的指定区域,并在考场记录表上记录缺考考生的考生号,然后将全部考生的身份证收起,集中放在讲台上代为保管。
4.监考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并马上报告主考。
5.考生因答题卡污损等原因要求更换时,监考员须在作废答题卡上用红色圆珠笔写上“作废”两字,撕毁作废卡上的条形码,并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中,记录更换张数及原因、考生姓名、考生号。更换的新答题卡,可不贴条形码。
6.监考员发现考生作弊时,应立即制止其作弊行为,并做好取证工作和考场记录。如考生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经主考批准,可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7.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身体不适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止考试。
8.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宜,不准抄题、做题,严禁将试卷传出考场。
9.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员应宣布考生停止答卷。逐个验收答卷无误后,发还考生身份证,允许考生逐一离开考场。监考员必须在试室内当场密封答题卡(答卷),密封后送交考场试题收发员验收。草稿纸、作废及备用答题卡、试题不要装进答题卡袋,打包后全部交考点办公室检查员验收后,由考点保密室封存。
10.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试室的监考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期间,监考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室。考点要有巡视员巡查考场秩序和监考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11.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妥善处理考场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并及时向考点负责人请示汇报。
五、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考生不得穿制服进入试室考试。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试室。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35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左上角处以便监考员核验。
5.属省统考科目的,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和考生号,将考试用条形码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属非省统考科目的,考生应在试卷(答卷)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否则,按规定取消考试成绩。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六、值班工作
1.考试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派出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或教师到考点值班,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2.各考点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值班工作,各考点保密室值班电话于3月7日前上报高招处。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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