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美术学院普通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华侨港澳台生现场考试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收华侨港澳台生及普通专升本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现场专业考试将于4月15日在我校大学城校区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请各位考生注意以下工作要求:
我校不设现场确认及打印准考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在4月10日至4月13日,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在4月13日至4月15日登录我校报名系统: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586.htm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相关要求备考。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过程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使用任何喷液,不得使用色卡,不得携带特殊图案的功能尺和预制图案,考场规则详见附件1。
四、温馨提醒
考试前,学校考场不开放提前进校查看,请考生尽量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生活区、教学区所有校门均可入校),所有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服从考试现场管理安排,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处理。
3.现场考试期间咨询电话:020-39362077(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来源: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
2、开考前 40 分钟,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画板(夹)的右上角,以便检查。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考试时须佩戴口罩。
3、考生除考试所需的画板(夹)、颜料、画笔等用具外,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拍照,自备画板或画夹内不得夹带任何纸张,画板表面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迟到 15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观、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试室,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使用任何喷液。
8、考生不得使用色卡,不得携带特殊图案的功能尺和预制图案。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收华侨港澳台生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于每科开考前60分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按抽签号对号入座,并将相关证件放在画板(夹)的右上角,以便检查。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用品(如相机、mp3等,特别是带有存储、拍摄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不准拍照,自备画板或画夹内不得夹带任何纸张,画板表面及画夹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可根据考试科目要求携带考试所需的画板(夹)、颜料、画笔等用具,色彩科目可携带便携式电池小风扇,或无线锂电电池电吹风。
4、色彩、素描考试科目,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后6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速写考试,考生迟到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5、速写科目,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6、考生考试过程中不得在试卷上使用任何喷液。
7、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意移动座位和考试物品,不得随便走动或交头接耳,不准交换试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试卷上贴有表示考生考号的条形码,考生不得损坏、涂改条形码,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填写姓名、考号或做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记号,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9、考生须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将颜料洒落地面或甩在墙上。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画。经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试题带离考场。
11、为了严肃考风、考纪,严禁替考等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考场将采用身份证识别器、人脸识别器等技术防范措施,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场做好身份识别工作。
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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